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十七条有效沿街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维护和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的外观清洁、安全牢固。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