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的原则。环境卫生等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善、卫生安全。公厕使用者应当保持公厕清洁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公厕设备和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对外开放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