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的原则。

环境卫生等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善、卫生安全。

公厕使用者应当保持公厕清洁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公厕设备和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对外开放卫生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