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