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