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