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氛围,增强市民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文明秩序等方面的社会公德意识。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