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氛围,增强市民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文明秩序等方面的社会公德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