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