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除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