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除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