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