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因栽培、修剪树木、花草、浇灌植物等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