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审议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二)协调解决山体水体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四)有关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其它事项。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