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区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农业、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水体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