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山体水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联合执法,并对各自的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