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水体修复机制,划定市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提升保护山体水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