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不得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和水域滩涂养殖等使用权。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和水域滩涂养殖等使用权的,许可期届满不得延续。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