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山体水体保护名录,主体功能,保护级别、范围、内容、标准、措施,责任单位,开发与利用的途径和方式。根据山水格局特征、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山体水体承担的功能将保护级别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