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干扰、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