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利用电子激发汽油、氧气、煤气等物质,能够产生爆炸声响和闪光的礼炮的鸣放,参照本条例管理。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