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民族乡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