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民族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民族法制和政策宣传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