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设服务网点,优化服务流程,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加大对民族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的金融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