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设服务网点,优化服务流程,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加大对民族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的金融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