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到民族乡投资兴业,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