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乡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乡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