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乡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保留民族乡特色民居建筑原貌,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