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民族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的民族乡,可以申请命名为民族文化生态示范乡。民族文化生态示范乡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