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