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适时发布统计信息。

地方统计数据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