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其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中的汇总统计资料、匿名化处理的单项资料或者行政记录进行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