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其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中的汇总统计资料、匿名化处理的单项资料或者行政记录进行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