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损和灭失,保障统计信息安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