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损和灭失,保障统计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