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封场技术规范,组织对消纳场地进行覆盖。陶瓷废瓷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陶瓷废瓷消纳场所,推行陶瓷废瓷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