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