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备案,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