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遇到体制、机制障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诉求,对其合理合法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应当予以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解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