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

对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除依法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