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七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集聚发展有关的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提升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