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科技保险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