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发展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支持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推荐业务工作。支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规范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