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创新信贷模式,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设立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者特色分(支)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