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科技人员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经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离岗在本省转化科技成果、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可以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科研人员经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可以在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兼职,并按照规定取得报酬。属于领导人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