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兼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