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兼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

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