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籍人才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行家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签证和居留便利;对外籍人才在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