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诚信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理,并纳入旅游行业信用档案,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