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价格、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并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