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旅游者在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