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