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维护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滨海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