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